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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14日
 

为切实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效控制雨水径流量,通过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方式,逐步实现城市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积极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通过住宅小区、道路广场、园林绿地系统、自然水体四大系统建设,促进水资源有效利用,改善城市水生态,切实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等综合能力,有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总体目标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到2020年,我市中心城区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年   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0%;到2030年,我市中心城区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0%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详规划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规划时要充分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二)落实建设基本程序。要求从土地出让、可研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项目竣工验收的各个阶段,都要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各项指标落实情况的审查和监督。

(三)推进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建设。城市绿地系统是重要的海绵体,公园绿地建设要与绿网、水网、路网有机结合,推行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植草沟等措施,在满足生态、景观、休闲等功能的同时,更多地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四)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新建绿化带应因地制宜地采用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减缓雨水径流;城市广场应因地制宜选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

  (五)推进建筑与小区雨水系统建设。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低影响开发的要求,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要率先落实海绵型小区要求,配套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雨水管渠设施和超标雨水控制设施。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大型公共项目建设,要率先实行生态优先的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各县(市、区)要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编制5年项目滚动计划。

  (六)推进自然水体设施建设。建设城市排水管网、调蓄池、排涝泵站、行泄通道等设施,加快易淹易涝区的改造,消除城市积水点,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等要求,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

  (七)推进老城区改造建设。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城乡危房和老旧小区改造,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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