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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鹰潭市能源局关于在全市能源行业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01日
 
  

各县(市、区)发改委,鹰潭高新区科经局、龙虎山景区经贸局、市信江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增强全民安全法制意识,近日,我局研究制订了《鹰潭市能源局关于在全市能源行业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鹰潭市能源局关于在全市能源行业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2017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鹰潭市能源局关于在全市能源行业开展2017年

  《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增强全民安全法制意识,根据鹰潭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2017年<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鹰安办字〔2017〕48号)要求,我局拟在全市能源行业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7日)。

  二、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进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事业再上新台阶,严防各级各类事故发生,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为全面决胜小康社会营造健康稳定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

  四、活动内容

  (一)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活动。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企业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采取集中学习、分组学习和座谈讨论等方式,带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江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先学一步、学懂弄通、指导实践、灵活运用;要采取视频讲座、现场宣讲等方式,组织企业负责人、中层干部和一线职工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运用政府网站、新媒体和举报投诉平台发布推送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调动电力、油气长输管道沿线群众参与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市能源局适时组织对全市能源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积极参加市、县(市、区)2017年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采取设置咨询台、现场答疑释惑、张贴海报标语、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读物和宣传册、举办《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果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安全生产法治进展成效和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工作程序,现场受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投诉和问询,征集公众关于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和行为自觉。

  (三)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自查活动。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企业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自查,自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安全监管执法规范情况,自查《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情况;各县(市、区)要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查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践行情况,自查企业职工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遵法守法情况;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对照《鹰潭市能源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鹰能源字〔2017〕64号)要求,自查面向全社会开展以《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宣贯情况,自查新《条例》宣传标语悬挂和张贴等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及时整改,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措施要求落到实处,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

  (四)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要坚持以案说法,采取专家在线访谈、答记者问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解读事故和案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要组织各级主流媒体和主管媒体集中跟踪一次检查执法活动,生动讲好安全生产执法故事,现场曝光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树立安全监管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和热情普法的良好形象。

  (五)开展专题采访活动。各县(市、区)要主动与当地安委会、安办沟通联系,通过媒体及时对本辖区内各有关单位、企业学习和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专题采访,集中深入报道宣传周活动,在全市能源行业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热潮,为法律实施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深刻认识组织开展好第一次《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作为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领导,专门研究,制定方案,精心筹划;要在总结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执法年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好《鹰潭市能源局关于转发<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岁末年初能源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鹰能源字[2017]71号)文件精神,确保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报道。要广泛发动本地区主流媒体积极刊发《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信息、稿件和专题报道;要组织主管媒体、网站、新媒体平台开辟《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专题、专栏,面向全市能源行业领域开展细致深入报道。

  (三)加强总结提高。宣传周活动后,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全面总结经验和创新做法、剖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提高,并提早谋划明年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为长期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奠定良好基础。要于2017年12月18日前将本地、本单位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报送市能源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人及电话:舒浪,0701-6430251;电子邮箱:jmwo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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