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单位申请核准招标事项的:1、招标基本情况表;2、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建文件;3、申请邀请招标、不招标或者自行招标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4、其它有关材料。
项目单位所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
二、因连续两次流标,项目单位申请不招标的,向核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流标项目不再采用招标方式备案申请书,内容包括两次招标的过程、招标文件设置的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要求的相应依据;2、原招标事项核准文件;3、两次招标时在国家或者省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招标公告;4、两次招标时发出的招标文件;5、委托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两次招标情况说明;6、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须提交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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