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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17日
 

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调研表

事项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办理单位

鹰潭市发改委

办理地点

鹰潭市信江新区市经济大厦A区2楼

办理对象

实行审批制和核准制的项目单位

行使(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第9号令),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政策字[2010]2346号),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审批、核准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发改政策字[2013]604号)。

事项(办理)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办理)条件

根据《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赣府发[2004]10号)规定必须招标,并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招标事项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申请材料

一、项目单位申请核准招标事项的:1、招标基本情况表;2、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建文件;3、申请邀请招标、不招标或者自行招标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4、其它有关材料。

项目单位所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

二、因连续两次流标,项目单位申请不招标的,向核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流标项目不再采用招标方式备案申请书,内容包括两次招标的过程、招标文件设置的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要求的相应依据;2、原招标事项核准文件;3、两次招标时在国家或者省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招标公告;4、两次招标时发出的招标文件;5、委托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两次招标情况说明;6、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须提交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

事项(办理)程序

该许可事项由市发改委窗口受理。(一)非单独核准招标事项的,由市重点办负责对项目招投标事项核准手续;并将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结果及时送相关业务科室,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附件一同印发。

(二)单独核准招标事项的,或者对流标项目不再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备案的,由市重点办单独办理。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办理)期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承诺(办理)期限

受理后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收费

办理窗口

鹰潭市发改委

联系电话

0701-6250866

在线办理链接

请到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办理

备 注

联系人姓名

王玉奎

所在部门

鹰潭市发改委重点办

联系电话

0701-6443592

E-MAIL

ytzdb@sina.com

相关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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