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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发改委关于转发《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05日
 

县(市、区)发改委、龙虎山景区经贸局、鹰潭高新区科经局、市信江新区经发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就业〔2017〕12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项目储备

  凡申请2019年及以后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必须是地方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确实需要建设、有足够配套资金能力、能落实建设用地、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的,原已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如建设条件与现行管理办法不符的,应在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等建设条件后重新审批。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

  二、完成前期工作

  申报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必须围绕当年能开工的要求,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前完成以下前期工作:

  (一)落实规划选址(获得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落实建设用地(获得用地预审意见或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或土地证);

  (三)落实配套资金;

  (四)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五)完成项目财审。

 

 

   2017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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